关于调整江苏省自学考试免考审核流程的通知

发布者:徐创发布时间:2018-12-21浏览次数:14

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规范自考免考工作,优化免考操作流程,经研究决定,我省自学考试助学专业、专接本项目免考工作(社会自考免考流程不变),从今年开始,结合江苏省教育考试通用管理平台,采用新的免考操作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办理时间
社会自考考生可在每年的现场报名期间进行申请,助学专业及专接本院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课程免考工作的通知》的时间规定进行。
2.办理方式
社会自考免考流程不变。
助学专业及专接本专业由院校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免考登记同时完成免考材料的上传提交并完成初审,然后提交相应市考办复审,最终由省考试院组织终审。
提醒:新的免考操作流程启用后免考与毕业无法一同办理,请各助学专业及专接本专业有关院校于考生自考毕业前半年(至少半年)给考生申请免考。例如:考生2016下半年毕业的需在2016年上半年(至少2016年上半年前)申请免考。
3.审核内容
1)免考所用材料的真实性
2)免考课程是否符合免考规定
4.审核方式
社会自考免考流程不变。
系统与中国高等教育员工信息网相连,进行免考所用学历证书实时在线审核,提供验证结果用以判断考生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
5.审核结果
社会自考免考流程不变。
助学专业及专接本审核结果以网报系统最终记录的免考结果为准。
由于免考流程发生变化,原《课程免考审批表》不再使用,考生及相关业务单位可在系统的“免考结果查看”模块下查看免考结果。
三、特别提醒
1. 按原流程已通过免考审批的考生,不需按新流程补充办理免考审批手续,毕业时只需提供纸质《课程免考审批表》原件《课程免考及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原件或者可在系统中查询到的电子扫描版的《课程免考审批表》或《课程免考及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
2.本次免考因首次采用新系统,专接本免考将采用初审免考结果办理毕业登记,在最终毕业前需完成免考终审,且毕业终审时将以免考终审结果为准。
3.新系统测试可使用的高拍仪型号捷宇FKS820或JYP T200(各地经销商可参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