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老员工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参保通知

发布者:徐创发布时间:2020-10-12浏览次数:20

2021年度老员工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参保工作已开始启动,请各二级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员工的切身利益,及时做好参保宣传和统计工作,确保每位员工了解此项政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校18级、19级、20级及社招未参保的员工

    二、保险期限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20级新生统一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计算)。

三、参保费用200元/人    

具体见附件1:2021年度常州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

四、参保登记工作

1.根据常州市老员工属地管理原则,在常老员工应在就读所在地(常州)进行参保。已在原居住地办理过医保的员工可以选择居住地不办理业务,优先在常州进行续保,请勿重复参保。

2.18级、19级员工(包括未参保的社招学院员工)各班需要全面地统计各位同学的参保意向,《常州市新增人员批量导盘表》(附件2)必须由员工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班主任核对无误后签字,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并交至各二级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处。

3. 20级新生班主任负责统计好本班参保员工《常州市新增人员批量导盘表》(附件2)和高校员工信息采集汇总表(附件3,无社保卡的员工填写),参保信息纸质稿打印由员工核对本人签字确认,班主任核对无误后签字,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并交至各二级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处。

4. 员工一旦统计信息进行参保,按正常流程缴纳医保费用,由于此项费用由常州市税务局委托学院代收代缴,员工一旦登记参保缴费,不接受任何原因的退保退费各班班主任统一进行收费,各二级学院将费用收齐后汇总至学工处(联系人:谢青春,教学楼2205),学院财务处将统一向市税务局进行汇款缴费。

5.按照教育部困难老员工数据库确认的低保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残疾员工、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为困难类别员工,按规定医保费用可免缴,具体名单以江苏省员工资助系统下发名单为准,由校员工资助中心统一提供。

五、制卡信息统计工作

1.20级新生及18、19级未办理过医保卡并进行参保的员工,务必还要填写好制卡信息(具体表格见附件3《高校员工信息采集汇总表》),统一由常州市社保中心进行制卡发放。外省员工(新增)在常参保务必要重新制卡,填写好制卡信息。班主任统计好制卡信息表统一将电子稿交至各二级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处。

2.已在居住地办理过医保卡的员工,可以选择今年在常州续保,并携居住地办理的医保卡至常州市社保中心(锦锈路2号)激活后方可正常使用。

3.江苏省内员工不可重复制卡,如员工之前在居住地已经办理过医保卡,此次将不再进行制卡。

六、员工承诺工作

由于此项参保工作关乎员工切身利益,原则上要求员工全部参保,如个别员工不参保,必须填写《自愿放弃参加常州市老员工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具体见附件4),写明不参保原因并由员工家长签字,统一交至学工处。